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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10阅读数:来源:

山西传媒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本着“普遍提高质量、鼓励不断进步、重奖优秀人才”的精神,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具体评奖办法如下。


第二章专项奖学金的种类、申报及奖励标准


一、专项奖学金的种类及申报:

1.竞赛优胜奖。凡以我校学生身份参加省部级(含)以上竞赛,并取得等次的在校学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此奖。

2.科研创作奖。凡以我校学生身份,在省级(含)以上媒体发表、播出独立创作的作品、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及经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凭作品原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此奖。

二、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一)竞赛优胜奖奖励标准:

1、专业类竞赛:

(1)国家级奖励标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2)省部级奖励标准为1500元、1000元、500元、300元。

2、非专业类竞赛:

(1)国家级奖励标准为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

(2)省部级奖励标准为800元、500元、300元、200元。

(二)科研创作奖奖励标准按照国家级1500元、省部级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三章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竞赛优胜奖:

1、学校成立由学生部、教务部、团委代表,各二级学院专业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组成的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认定获奖等次、监督指导评审工作。

2、学生凭有关竞赛文件、获奖证书等获奖材料,填写《专项奖学金审批表》,经所在班级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初审签字后,报送学生部。经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审定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学生部统一制表发放。学校组织参加竞赛的由参赛组织部门统一申报。

3、级别与等次认定按照主办单位性质的不同、获奖难易度、获奖权威性区别对待,并依据获奖级别和等次予以奖励。

(1)主办单位为国家级、省级党政部门的按国家级、省级及相应等次予以认定。

(2)主办单位为国家级、省级单位、机构(如中央台、省台、学会、协会等)的,由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认定获奖等次。

(3)下列情形的认定:

① 获得大赛组委会设置的冠、亚、季军或金、银、铜奖(总人数不超过八人),按一、二、三等奖对待;

② 获得大赛组委会设置的最佳、十佳等称号,按该奖励级别的三等奖对待;

4、我校学生以集体形式参加竞赛,3(含)人以下参加比赛,奖金由全体合作人员协调分配;4(含)人以上参加比赛,按项目或作品奖励金额的一倍奖励,奖金由全体合作人员协调分配。

(二)科研创作奖:学生凭作品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填写《专项奖学金审批表》,由教务部认定级别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学生部统一制表发放。


第四章其他说明


1.“专业类奖”是指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的竞赛,其他竞赛均为非专业类竞赛。

2.专项奖学金每学期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九月,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奖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同一作品获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所获最高级别一次性奖励。

5.学生部负责留存批准奖励的竞赛文件、获奖证书、作品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制件和审批原件。

6.本办法由学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