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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阅读数:来源:

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

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

第二条组织性质

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学工部的领导、在共青团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是管理、服务、指导、监督校内各学生社团、协会的学生自治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组织宗旨

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繁荣校园文化为己任,以服务广大师生为出发点,以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努力为广大学生搭建一个有助于其发挥个人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有利平台。

第四条组织任务

1、加强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监督社团工作,扩大社团影响;

2、负责学生社团会员注册、活动申请审批及换届登记,审批学生社团工作计划,开展学生社团宣传,检查和监督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及活动情况;

3、加强各学生社团的横向联系与沟通,促进社团之间的合作双赢,为各学生社团提供信息和活动平台;

4、组织大型社团文化活动;

5、评选优秀社团负责人和星级社团;

6、打造校级品牌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成立


第五条加入社联的各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加入;

2、各社团(协会)须有指定负责人、指导老师;

3、须有利于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能展现新时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4、参加社联召开的社团成立答辩会并被批准通过的社团,正式在社联登记注册,并愿意接受社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5、社团活动涉及校外范围的社团须签订《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六条注册制度

1、正式加入社联的各社团(协会)从加入之日起每学期初须向社联申请注册。注册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上一学期各社团(协会)的活动总结及社联给予的评估鉴定;

(2)上一学期各社团(协会)的财务决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3)各社团(协会)的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社团会员的变更情况;

(4)各社团(协会)本年度的主要活动计划(包括计划举办的大型活动及社费使用计划)。

2、上报材料由社联审查并上报共青团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批准,由社团(协会)负责人填写《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表》,一式两份。

3、各社团(协会)自加入社团联合会之日起,12个月内没有申请注册者,被视为自行解散并取消其活动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社联下设秘书处、纪律部、外联部、策划部、新媒体部等常设职能部门。

第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代表以所属社团、协会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并根据各社团、协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九条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委员若干。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社团联合会章程修议案;

3、选举新一届的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联合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社团、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凡正式加入社联的各社团(协会)根据章程有以下权利:

1、各社团(协会)在社联中享有平等权利;

2、有权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社联日常工作、社联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社联的活动、收支有知情权;

4、有权向社联提出对本社团(协会)的发展有利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各社团(协会)在享受本章程的权利时,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严守校纪、校规,维护社联声誉;

2、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和其他社团的利益;

3、执行社联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社联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并予以积极配合;

4、认真制定本社团(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社联;

5、及时、准确地向社联反映社团、协会的活动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6、对社团会员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凡正式加入社联的各社团(协会)所属成员均为社联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根据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1、本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享有参加社联、社团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

3、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4、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社团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5、学生社团会员在社团定期注册;

6、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7、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8、在社团、协会内遇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社联的帮助和保护。

第十六条社团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社联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执行社联的各项决议;

4、完成社团联合会交办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5、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由社联承办的各项大型活动;

6、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8、向社联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9、履行本章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