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

首页 - 服务中心 - 学生通道 - 制度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山西传媒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阅读数:来源:

山西传媒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下面简称社会实践)是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项基本措施,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情教育的一个有效形式,是大学生认识社会、考察国情、服务群众、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主要渠道之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社会实践主要是指学生在寒暑假或节假日的课余时间,发挥专业知识优势,组织开展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科技文化服务、“三下乡”、带薪实习、社会调查、结对共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我校每年开展的寒、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贯彻中宣部、团中央和教育部等部委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学校短学期实践育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社会现实需要为导向,以“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指导思想,结合团中央、团省委、校党委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部署,制定和发布通知,组织实施大学生发挥专业优势,以我所学,服务社会。

第四条社会实践坚持广泛动员、点面结合、学以致用、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动员青年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发挥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基层建设和广大群众服务。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部、学工部、校团委、教务处、思政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在校党委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我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制订、经费筹措、培训管理、总结表彰等工作。

第六条建立由有关二级学院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统筹学校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各学院成立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团委书记及相关专业教师组成,积极主动做好对本学院实践队伍的管理工作,广泛发动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专职团干、分团委书记、辅导员要亲自组织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团学组织及学生社团实践队伍的管理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第七条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形式

(一)校级重点项目,是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中组队活动。根据上级团组织和校党委安排部署,围绕当年实践主题,校团委将组织若干支队伍并选配指导教师开展统一活动;

(二)指导教师自选项目,采取项目申报立项管理,由指导老师牵头,组织学生参与学术研究、社会调研、作品创作、学科竞赛、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实践活动。校团委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一批具有开创性、创新性、潜力大、可推广性强的实践项目,上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确定为校级重点实践项目,给予重点资助。未入围校级重点实践项目的,可由各学院视情况进行资助或自筹经费,确定为院级重点实践项目;

(三)自主活动,是全体在校生(已经参与以上项目的除外)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兴趣特长,可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自主选择,自行对接,积极参加不少于一周时间的社会实践活动。优秀项目可申请学校资助,资助流程由校团委进行督导,准予资助项目经公示后公布;

(四)优秀大学生参加社会工作挂职锻炼、素质提升等活动,由校团委根据上级精神选拔安排;

(五)利用课余时间,每学年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由校团委及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筹。

第八条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队伍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方案制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合课堂教学开展社会实践,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第一课堂的延伸;

(二)结合社会需求开展社会实践,服务社会,贡献社会;

(三)制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四)按时完成《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和附属实践报告,总结成果。

第九条社会实践队伍在活动过程中,按照学校要求,积极争取实践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支持;活动力求务实创新,出成果出效益;及时汇报活动进展情况,提交规范的活动简报、调研报告、活动照片、媒体报道及鉴定(或证明)等材料。

第十条指导教师的确立

(一)集中组队须配备指导教师1-3名,其中1名原则上应为相关领域的专业教师。根据不同项目性质,指导教师由校团委选配、二级学院指定、教师自主申报、学生聘请等多种途径产生;

(二)指导老师须亲自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科学指导,督导学生签订社会实践安全责任书,在活动期间做好安全预案规避各类风险;

(三)指导教师开展实践活动期间差旅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校团委统筹;

(四)指导教师开展实践活动期间课时按每天8课时计入工作量,64课时封顶。此课时计量不计酬,不计入职称评审课时。多位指导老师涉及课时分配的,由项目负责老师提供分配比例。此项工作由校团委统筹,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规模、时长与地点要求

(一)集中组队原则上每队学生人数10-15人,自主活动组队学生人数3-5人;

(二)集中组队实践天数一般为5-12天,自主活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自行定夺;

(三)集中组队原则上为山西省境内活动,自主活动限定为中国境内;

(四)有以下情形的需提前向校团委报备:1.集中组队超规模的(学生16人及以上)、超长时间活动的(13天及以上)、活动地点在山西省外的。2.自主活动前往灾区、疫区、少数民族地区、边陲地区、港澳台地区的。

第十二条队伍的组建和标识

(一)队伍成员必须为我校在读学生,一般通过公开招募、指导教师自行招募、组织推荐等形式完成组队;

(二)集中组队的实践队伍,可使用学校统一配发的校旗、队旗、服装、帽子、书包、标语等带有学校标识的物品。自主活动的实践队伍,未经授权不得私自使用我校校名、校旗、校徽,不得使用任何标语;

(三)集中组队的时间队伍成员,原则上应购买保险;

(四)实践队开展社会实践,应听从指挥,确保安全,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活动主题进行,认真工作,明确意义,确保实践活动的实效;遵纪守法,树立形象,积极维护学校声誉。

第三章主要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活动基本要求:

(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做到“四个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现场辅导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知识积累、能力锻炼与综合素质提高相结合;了解国情与民情,增强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与明确成才方向相结合;

(三)要结合社会需求,紧扣热点问题,开展社会调查、科技支农、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文化服务、竞赛培育等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服务社会。重点鼓励大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以社会实践为平台紧跟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人文社科类调研活动,围绕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开展创新创业成果培育活动,形成高水平学生成果,将社会实践平台打造成为学生孕育高水平创新创业成果的重要阵地;

(四)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在充分的实践中锻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指导教师在实践过程中发挥模范作用、引导作用、激励作用,突出实践育人功能。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考核

(一)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社会实践活动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合格分数为10分;

(二)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取得参照当前《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执行,待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逐步完善后,实现平稳过渡和对接;

(三)学生在第六学期末社会实践未达到10分者,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认定为不及格,学生可在毕业学年的5月份前参加补修,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在补足社会实践学分后成绩计为及格。在毕业学年的5月份仍未达10分者,按照《山西传媒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校每年对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组织,以及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优秀调研报告等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五条校团委设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用于重点团队立项资助、宣传动员、资料印制、总结表彰、成果奖励等。

第十六条校级重点实践项目经费采用学校拨款、二级学院资助和学生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筹集,学校拨款由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筹。学校资助经费一般限于学生社会实践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差旅费及补助。各实践队可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非货币赞助。

第十七条校级重点实践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综合考虑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实际、路程远近、人数多少、项目前景等因素确定资助额度,原则上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凭发票和经费明细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补助部分待实践活动结束后,由校团委统筹、计划财务处转入学生银行账户使用。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学院要加强对经费的管理,认真指导实践队合理使用经费,账目清晰,票据齐全(一般为发票、收据、明细等),在实践结束后统一归档。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学校不再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未完成实践的队伍,收回全部或部分经费。

第五章总结和表彰

第十九条校团委于秋季学期开学,集中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工作,并设立以下奖项: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

(三)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四)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社会实践活动中出现的新增奖项或系列活动,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评选办法

(一)学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1.评选对象: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在校学生

2.评选条件:

(1)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可行,落实到位;

(2)社会实践行为无损学校形象;

(3)按要求及时报送实践信息;

(4)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交实践总结报告;

(5)团队实践项目具有良好的时代性、创新性、可持续性和特色,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和社会影响;

(6)举行社会实践团队展示答辩会,综合现场答辩、书面评审两方面成绩综合评价,确定优秀团队。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

1.评选范围:调查报告、论文、DV作品、微电影、摄影作品等。

2.评选办法:由各实践队伍直接申报,由领导小组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具体数量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三)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在校学生

2.评选条件:

(1)在社会实践中积极投入,发挥重要作用,事迹得到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实践队员;

(2)在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表现突出,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精神,得到服务地、指导教师及团队好评,经学院推荐上来的优秀代表;

(3)所在团队获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奖的优先考虑。

(四)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1.评选对象:参与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

2.评选条件:

(1)参与指导社会实践队伍组织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投入;

(2)及时、妥善的处理实践团队突发事件,带领团队做出积极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学生广泛认可;

(3)带队实践,无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指导教师;

(4)带领团队获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奖或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取得重大社会影响的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评选方式及奖励

所有奖项均由个人或团队(含校级、院级团队)自行向校团委申报,经所在学院推荐后,经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优秀团队评审排名前10%的实践队,将给予1000-3000元/队的奖励,用于资助实践队继续深化成果,持续开展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奖励以团学活动奖励及资助经费的形式由领导小组统筹,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发放。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指导教师将发放奖品,用于激励先进,吸引更多教师和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二条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生效。对公示有异议者,经领导小组重新审核确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及成果,作为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实践学分认定、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团支部或班级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及取得的成绩,作为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班集体评优评先的重点考评项目之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