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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1阅读数:来源:山西传媒学院校园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学院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和聘任的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本职工作中的作用,以推进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建立与高等学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建立与现代化科技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升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三条 教师系列评审认定范围:

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第四条 教师系列评审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学院已转正的正式职工;

(二)符合山西传媒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条件;

(三)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条 教师系列评审材料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相应的要求填写晋升专业 技术职务申报表(表格所填内容应与提交材料一致、与文件要求一致),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满足晋升条件所必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各种证书。

(二)个人所在基层单位推荐

申报人应对自己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所在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填写《高等学校晋升教师职务教学评价表》及申报材料进行考核及审阅,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并写出推荐意见,最终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学院将对违反推荐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推荐范围的单位做出限期整改,宣布推荐结果无效等处理。思想政治表现与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具体要求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资格审查办公室对拟评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提交山西传媒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代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人事处对拟评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对拟评人员统一组织教学评价,科研处对拟评教师的学术论文、科研创作项目、著作进行认定,出具鉴定意见。

资格审查小组将合格的材料汇总后提交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院将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高评委,并按学科进行专家分组,对拟晋升(含转评)人员进行答辩,专家组对拟晋升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并排序,并将排序结果提交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拟晋升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业绩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最终表决,确定拟晋升专业技术人员。

(五)公示及备案

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原则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公示内容包括:批复后的本校评审文件、岗位空缺职数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授课时数、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分三次进行公示。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学校将向山西省教育厅、人社厅进行备案。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学校将进行复审。

第六条 教辅系列

(一)评审认定范围

学院教师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系列。

(二)评审认定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学院已转正的正式职工;

2、符合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职条件;

3、中、高级报山西省教育厅进行联合评审、初级由学院进行聘任。

第七条 凡参评专业技术职务者,均须与学院签定《山西传媒学院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服务协议书》。

(一)参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含教师、教辅、其他系列人员),在参评时,须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本科、硕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满一年聘任;

(二)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含教师、教辅、其他系列人员),在参评时,须与学院签定服务期限为5年的协议书,服务期限自相应职务聘任之日算起;

(三)参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含教师、教辅、其他系列人员),在参评时,须与学院签定服务期限为6年的协议书,服务期限自相应职务聘任之日算起;

(四)参评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含教师、教辅、其他系列人员),在参评时,须与学院签定服务期限为8年的协议书,服务期限自相应职务聘任之日算起。

第八条 学院教师在服务年限内调离学院或辞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服务期未满,必须向学校赔付服务补偿费,具体金额为:讲师2万/年,副教授3万/年,教授4万/年,每少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条 教师违反多重服务期限的,必须承担多重经济责任。

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服务期限内调离学院或辞职时,同时违反进修、攻读学位等服务期限规定的,要同时承担多重的经济责任,赔付金额可以进行累计。如教师在中级职称聘任期内调离,同时进修后服务期未满,则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未满服务期者须全部退还学习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报销费用,并缴纳服务补偿费。服务补偿费按未履行的服务期时间计算。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择优聘任原则;

三、职、责、权、利一致原则;

四、按岗聘任原则;

五、先评后聘原则。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象

已取得对应职称资格且考核合格的在岗职工。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期

聘期叁年。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

一、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优先聘任

(一)年度考核优秀者;

(二)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聘任中级职称者;

(三)省级及以上科研创作成果获奖者;

(四)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获奖者。

二、聘期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任

(一)未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者;

(二)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

(三)受到法律法规处理者;

(四)剽窃教学、科研、开发等任何成果,并经落实确定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构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相关院系(部)党政负责人、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专家组成,对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议定聘任结果。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内容

一、政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三)有较强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敬业精神。

二、学识水平

(一)具备所聘任(任命)职务所要求的学历与资历;

(二)有一定的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及有关的专业知识;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过继续教育,且成绩良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最新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等。

三、业务能力

(一)具有聘任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独立研究处理、解决工作中有关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组织进行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工程项目、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制等专业技术活动的能力,以及指导培养本专业专门人才的能力;

(三)在专业技术活动中具有提出新问题,发现新现象,提出新规律,创造新方法,发明新技术,建立新理论的能力。

四、工作业绩

(一)按照岗位职责与任期目标所规定的要求,完成具体任务的数量;

(二)完成工作任务的效率;

(三)完成工作任务(含教学、科研、创作等)对组织及社会所发挥的作用,产生的影响,取得的实际效果(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撰写的论著,论文及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地位与影响等。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传媒学院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