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培训工作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随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师资培训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科研创作、师资培训的管理工作,提高培训实效,使我院师资培训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对学院教师培训暂行规定作出修订。
一、培训、进修对象及目的
(一)培训进修范围为全体教师,重点是新上岗、开新课的教师。同时,注重“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二)培训进修以更新知识和教育观念,规范教学,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师德修养,提高科研学术水平以及实践创作能力为目的。
二、培训进修的原则
(一)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并重,坚持专业梯队建设、人才培养和提高学历层次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对口、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使之尽快成为学术骨干和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
(四)符合学院确定的部门年度进修计划,进修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和部门安排的工作。
三、培训进修的形式和要求
(一)上岗培训
1、普通话培训:凡新上岗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之前须参加普通话测试,并通过测试,取得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2、教育理论培训:凡新上岗尚未参加教育理论培训的教师,须在一年内参加由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岗前专业培训:凡新任教师,在上岗前均需结合本专业参加进修学习。
(二)课程进修
课程进修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申请者一般要求是课程建设或科研课题项目所急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完成进修任务所必需的业务基础的专任教师,并经学院同意。对于院、系(部)确实因开设专业新课程需要,而又有具体困难的,可以由院、系(部)提出申请,选送助教以上职称、具有一定业务基础的青年教师。通过学习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各个教学环节或一个学科的研究方向和方法,从而能独立承担某一门课程的授课或一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短期培训
短期培训原则上为三个月以内。申请者原则上要求是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针对某一专业领域的最新成果、最新发展或急需解决的课题为内容,通过学习、交流、研讨,达到促进专业发展和加速培养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目的。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和审批
(一)教务处与人事处是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部门。教务处主要负责培训、进修计划的制定,外出培训进修人员审定,跟踪管理,奖惩及学年度考核;人事处主要负责外出培训进修人员资格审查,外出培训进修经费和人员待遇的管理,记载培训、进修情况,以及办理外出培训进修手续等工作。
(二)每年初,各院、系(部)应根据教学工作发展需要和队伍建设要求,向教务处提出本年度教师培训进修计划,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汇总,并制定当年度全院教师培训进修方案,报院长办公审定。
(三)教务处一般在每年初向各教学院、系(部)下达本年度培训进修指标。
(四)各院、系(部)在教务处下达进修指标后要统筹安排教师的培训进修,确因教学、科研任务暂时不能安排的,以后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安排。
(五)因工作表现差,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教师,须外出培训进修。
(六)拟订参加培训进修的教师,在教务处下达培训、进修通知后,所在院、系(部)安排好教学工作,与学院签定《山西传媒学院教师培训进修协议书》,方可参加培训进修。
(七)进修考核
1、脱产进修期间每3个月应向本人所在院、系(部)书面汇报一次学习情况,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须到人事处报到,递交进修小结、成绩单、毕业(结业)证书、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等,同时向本人所在院、系(部)递交进修小结等材料。
2、教师外出进修成绩不合格,或有违纪行为,或受退学处理,均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五、培训进修期间待遇及费用
(一)培训进修期间待遇
1、教师经学院批准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进修,不影响正常晋升职务和参加学年度考核。
2、属公派参加培训进修的,工资照发,相关待遇按照《山西传媒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山传院发〔2017〕144号】文件执行。
3、教师公派参加培训进修,凡属在省外学习的,在规定学习时间内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培训结束后报销培训费;短期培训的,住宿及生活费按照《山西传媒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山传院发【2016】41号》落实;长期培训的,住宿及生活费按照培训单位提供的文件落实。
(二)培训进修费用
1、上岗培训(不含岗前专业培训):教师参加上岗培训,报销其培训费用(教材资料等费用自理)。
2、课程进修:公派参加课程进修者,期满后本人持毕(结)业证,到本人所在的院、系(部)和人事处进行审核,审验合格后报销学费(教材资料等费用自理)。
以上培训进修费用全部由本人所在院、系(部)经费中支出。
六、进修后服务期
(一)脱产进修者:实际脱产进修3个月至6个月,回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2年;实际脱产进修6个月至1年,回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3年。 出国1年以上2年以下,回校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4年;出国2年以上者,回校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
(二)教师未满服务期调离学院或辞职等,必须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未满服务期者须全部退还学习期间学校所有报销的进修、培训、考学等费用,并缴纳服务补偿费。服务补偿费按未履行的服务期时间计算,每少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须向学院另缴纳2万元。
七、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参加剧组实践者除外),依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八、本进修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进修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山西传媒学院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