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的活力,增强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学院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鼓励教职工在各自岗位上多做贡献,奖励一年当中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对象
学院人员总量范围内的在职教职工。
二、表彰类型
1、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具有教师资格且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在管理、教辅、工勤等工作岗位的教职员工。
3、荣誉教学名师:教龄30年(含)以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遵守国家及学院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格,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入校工作3年(含)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一年为优秀,或者具有突出贡献。
(二)优秀教师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上成绩突出。
2、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业务考核需获得优秀等次,能够独立讲授两门或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学生的好评。
治学严谨,富有钻研精神,教学业绩突出。参评当年荣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包括教学成果奖、参加教学比赛获奖以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或者主持或参与教学工程、计划项目立项;或者本人担任主创的作品获省级及以上创作奖。
学术精湛,富有创新精神,科研业绩突出。参评当年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项目立项;或者荣获省级及以上科研、创作成果奖;或者发表双核心论文;或者出版独著;或者主编、参编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者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平台播出、展出、展演等。
(三)师德标兵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忠于教育事业,恪守师德规范。扎根教育,立足学生,始终坚持“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真正地将教育事业作为自己的理想追求和信念坚守。
带头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自觉遵守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教风优良,师德高尚,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需获得优秀等次。
专业功底扎实,业务能力过硬,能以勤勉的态度、钻研的韧劲、创新的精神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5、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与学生平等相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生广泛认可和赞誉。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作风良好,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工作效率高,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3、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形势下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在学院建设、管理、服务方面有显著成绩。
4、从事学生工作的,要遵循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服务育人工作;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及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拓展工作方法,贴近实际,贴近学生,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荣誉教学名师:
教龄达30年的专任教师,学院颁发“荣誉教师”证书。教龄30年(含)以上,在校工作期间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行为世范、甘为人梯,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授予“荣誉教学名师”称号。
四、组织机构
学院组建专项评选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工会、学生处(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等党政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五、评选办法
(一)候选名额分配
各教学单位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名额按照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0%进行分配,三类表彰人员可在该比例内自行协调,进行推荐。
其他部门最多可推荐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荣誉教学名师不设置名额限制,凡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推荐。
(二)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根据申报类型相应填写《山西传媒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1)、《山西传媒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附件2)、《山西传媒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山西传媒学院荣誉教学名师申报表》(附件4),并提供个人事迹证明材料。
2、各部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组织部门内部推选工作。结合申报人的事迹材料,确定候选人,并填写《山西传媒学院“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连同候选人个人材料,上报人事处。
3、学院专项评选工作组进行评议,评选出优秀教师10名、师德标兵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荣誉教学名师1名。其中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中必须至少有1名思政课教师。
4、校园内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正式公布,并在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
(三)评选要求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并由所在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评选工作必须民主、公开,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教职工当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公认的优秀个人推选出来。
2、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把握条件,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对于违反校风校纪、违反师德师风及有教学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表彰与奖励
学院对表彰人员分别颁发《山西传媒学院优秀教师荣誉证书》、《山西传媒学院师德标兵荣誉证书》、《山西传媒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山西传媒学院荣誉教师荣誉证书》《山西传媒学院荣誉教学名师荣誉证书》,并以奖励绩效的方式发放奖励,标准为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3000元,荣誉教学名师5000元。
七、辅导员的评选表彰由学生处负责另行组织。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山西传媒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2、《山西传媒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
3、《山西传媒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4、《山西传媒学院荣誉教学名师申报表》
5、《山西传媒学院“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山西传媒学院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