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传媒大学战略目标,提升教职工职业能力,促进教师及广大教职工全面发展,规范教职工培训、培养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年人社部25号令)等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培训面向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是学校根据国家、省级政策要求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按照教职工适应新时代岗位职责的要求,组织和优选校内外培训资源,建设专业资源平台,开展分级分层分类培训,或派出国内外访学、研修、深造,为助力广大教师胜任“立德树人”工作而进行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按年度考核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与新入职教职工上岗、岗位聘用和等级晋升挂钩。
第三条 培训坚持“按需施训,学用结合,注重实效,不断提升”的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公共服务本领为重点,突出政治训练、政治历练、强化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坚持分类分级、全员覆盖,增强培训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章 培训类型及要求
第四条 培训类型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项培训。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我校培训最突出位置,教育引导全校教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培训内容体系,重点提升我校教职工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
管理人员培训,注重提高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注重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工勤技能人员培训,注重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一、岗前培训
集中解决新入职教师转换身份适应岗位的问题。凡正式入编并履行入职手续的新教师,须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举办的岗前培训班,通过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完成规定学时任务,取得合格证书。
二、在岗培训
(一)助教培训
助教培训以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掌握所助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为主,旨在形成初步的教学实践能力和科研创作能力。
教师自任助教职务起,全程旁听指导教师的1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协助指导教师准备教学资料,承担与课程相关的讨论课、习题课的组织与管理,完成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试卷评阅、实践教学内容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教师负责的课程建设和教改教研等工作。每学期参加本部门、本专业开展的教学研讨活动、教学观摩不少于10次。每学年参加教学理论和网络课程培训班不少于2次,专业课教师参加学校青年教师创作大赛不少于1次。
任助教满1年后,由所在教学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二)讲师培训
讲师培训以拓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与技术技能结构为主,旨在提高教学水平、科研能力与实践创作能力。
教师自任讲师职务起,每学期参加校内组织的课程建设培训和课程教学理论培训分别不少于1次;参加教学随堂观摩活动或教学主题交流研讨活动不少于2次;每学年参加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培训班或研修班1次以上以,参加青年教师创作大赛1次,承担有实践内容的专业课教师参加创作实践1次。
任讲师3年以上的教师,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或参加以创作实践为内容的媒体实践。
任讲师5年以上的教师须参加至少3个月的脱产培训或行业一线实践创作。
(三)副教授培训
副教授培训以教学科研创作实践、学术交流以及产学研创展为主,旨在使教师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科研应用能力和实践创作能力。
教师自任副教授职务起,每学期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国内培训班或学术交流会议1次,参加校内组织的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研修班1次;每学年主持二级学院(部)教学研究活动1次,担任1门校级随堂观摩课程的主讲教师。
任副教授期间要担任指导教师,指导至少1名青年教师完成助教工作。
担任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须参加至少半年的脱产培训或学术交流。
(四)教授培训
教授研修着眼于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传媒类高校、建设高水平学科、优秀教学团队和创作团队,根据教师实际需求科学规划研修项目和内容。
教师自任教授职务起,每学期做1场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论坛报告,同时担任指导教师并指导至少1名青年教师;每学年应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交流讲学等活动1次。
任教授期间要组建1支教学或创作团队。
担任教授工作5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给予至少半年的学术交流时间。教授任职期间须有累计1年以上的出国培训或研修经历。
(五)管理人员培训
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在一个聘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20学时或者3天的公共科目脱产培训。
(六)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岗位需求,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每人每年不低于20学时。
(七)工勤技能人员培训
按照继续教育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三、转岗培训
对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教职工进行转岗培训,以提高适应新岗位职责任务能力。按照本规定第四条执行。转岗培训的方式参照拟转岗位的要求进行。
四、专项培训
对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教职工进行专项培训。
(一)岗位培训。主要解决青年教师发展瓶颈加速成长的问题。面向全体在职教师,重点培训对象是40岁以下青年教师,由学校组织开展以更新、扩充专业理论知识、提升新的课堂教学技能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为开设新课程、打造“金课”奠定基础的专题、专项培训。
(二)国内中长期研修(含国内访问学者)。主要解决中高级职称教师精益求精提升水平的问题。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可申请参加国内中长期(3-12个月)研修。
国内访问学者一般面向副教授以上教师,具体按照教育部资助项目、地方资助项目及培训单位有关规定选派。特殊情况下,具有讲师职称、任职后连续工作满3年的教师,可以申请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
(三)国内短期研修培训。所有在职在岗教师因专业教学需要经二级学院(部)、学校同意公派或自费(含科研课题经费)参加3个月以下以课程培训、学术交流、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学术研讨会等各类短期研修。
(四)公派出国(境)研修。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国家公派: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选派并提供资助。
2.山西省公派:由山西省政府或教育厅选派并提供资助。
3.部门公派:由国家其它部委或地方政府其它部门选派并提供资助。
4.学校公派:由学校选派并分别由事业经费、二级单位自筹资金、科研经费或其他自筹资金提供资助。
5.自费公派:符合学校公派的基本条件,由个人自筹资金,纳入学校派出计划和管理。
(五)自费出国(境)研修。教师因个人发展需要,经二级学院(部)和学校同意,可以申请限期12个月的自费出国(境)访学研修。
(六)其它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需要组织的各类校内外、国(境)内外交流研学活动。包括学校派出的援疆、援藏、援青、对口支教、教育扶贫等项目。
第三章 形式及程序
第五条 教职工培训采用线上(网络课程自学)研修和线下(外出学习)培训相结合的形式。
线上研修主要通过山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或学校组织的线上课程自主进行,线上完成各类教师学时总要求的2/3;线下培训主要通过校内外各类培训活动进行,包括参加、主持校级或院级专家讲学、名师授课、理论培训、专题沙龙、观摩研讨、工作访学研、经验午餐会、经典读书会等形式的培训活动,线下完成的学时不得低于1/3。
第六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中长期外出研修培训按计划执行申报、审批程序,由教师工作部协调安排,国内短期研修培训由二级学院(部)自主安排。
参加中长期外出培训前需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培训申请审批表》(参见〔附件1〕),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报人力资源部审批。获批后,教职工须持录取通知书或培训文件等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短期外出培训人员在二级学院(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实施与管理考核
第七条 体制机制
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筹负责,采用校、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线上线下、国内国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教师分级分层分类培训,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相关教师培训。
第八条 继续教育培训执行校、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
校级管理:由教务部负责。主要对全校教师中长期派出培训计划统筹审批下达,组织开展校级培训,指导二级学院(部)申报派出计划、进行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考核、建档。对各二级专业教师年度培训学时量化考核结果予以审核、认定,出具教师职称评聘培训合格证明。
二级学院(部)管理:二级学院(部)对本单位各类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进行具体组织安排,确定申报教师中长期外出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本学院讲座报告、专业培训、教师论坛等活动。每年11月-12月,对本年度培训情况总结、统计、归档,对全体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进行年度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师工作部审核备案。
教师外出管理:教师外出培训期间按归属单位所在二级学院(部)管理。教师外出培训1年及以上者,外出前须与学院签订《教师培训进修协议书》(参见〔附件2〕),明确责任义务。教师外出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训单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出现违纪违法违德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培训考核
单位考核:各部门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个人考核:教师个人年度培训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各类教师在任期内须每年度培训学时考核达到合格,其中有一个年度不合格,则须延期申报职称。
脱产进修者:实际脱产进修3个月至6个月,回校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2年;实际脱产进修6个月至1年,回校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3年。申请自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其他类型公派出国留学返校后的服务年限及出国进修保证金均按照《山西传媒学院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试行)》(山传院发[2019]125号)执行。
第十条 有关待遇
公派外出教师参加研修培训,在学校批准的学习期限内,享受在职在岗同级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国内研修培训费用资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公派出国(境)研修培训费用资助按照国家或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一)国内访问学者在研修培训期间,享受全职在岗待遇。学校资助总额8000元,其中住宿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在国外研修期间,享受全职在岗待遇。报销1次交通费和住宿费(按规定级别标准)。
(三)自费出国(境)研修人员在国外研修期间,经学校批准的正常发放国家统发工资,停发校内绩效。学习研修费用自理。
其他国内中长期外出研修培训及以上未尽情况,按照现行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返校报销程序
(一)凡中长期外出培训人员学习期满应立即返校报到,回归属单位所在二级学院(部)办理销假手续,恢复岗位工作。但逢寒暑假,则先以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到销假,新学期开学后完善手续。
(二)外出人员完成培训计划按期返校报到后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携带培训结业证书、教师培训总结报告等有关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教师工作部报备,可予认定学时、按规定报销;不能完成培训计划,无法取得相关证书者不予认定学时、不予资助报销。
(三)外出人员在学习期间和期满未回校报到之前,不予受理调动申请,无故逾期不归者,30天以内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计划,不予报销任何费用;超过30天以上,报人力资源部停发个人工资;超过90天以上,按自动解除人事关系处理,并自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教职工培训申请审批表》
2.《教师培训进修协议书》
山西传媒学院
2021年6月8日
附件1:
教职工培训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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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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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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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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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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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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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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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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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所属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
部门领导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教务部意见 签字盖章 |
部长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组织部意见 签字盖章 |
部长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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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西传媒学院
教师培训、进修协议书
甲方:山西传媒学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现派 同志到
(单位)学习,为做好培训进修教师学习期间的管理、考核等工作,保证学习结束后对学校履行应尽的义务,须签订协议书,并认真履行。
一、培训、进修学习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学习期满应按时返校,一般不得延期。若确需延期返校,本人应在学习期满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归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培训、进修期间费用的承担:
三、参加培训进修的教师须按学校批准的学校(单位)和专业学习,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自行调整或中断学习。凡擅自调整或中断学习,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并责令其返校,五年内学校不再安排学习。
四、学习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进修学校(单位)的规章制度。若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外,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五、学习期间,应认真学习,按时完成学业。离岗进修的,每学期末应向本人所在系(部)书面汇报一次学习情况,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学习期满后须将培训进修小结、学习鉴定、学习成绩单、毕业(结业)证书等材料报教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同时向本人所在系(部)递交进修小结等材料。
六、学习期满后,必须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并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
七、培训进修服务期:
在职攻读学位者:拿到学位后在学校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为:博士生8年,硕士生6年。
脱产进修者:实际脱产进修3个月至6个月,回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2年;实际脱产进修6个月至1年,回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3年。出国1年以上2年以下,回校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4年;出国2年以上者,回校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
八、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需缴纳保证金(出国6个月以下(不含6个月)者,保证金为1万;出国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含1年)者,保证金为2万;出国1年以上2年以下(不含2年)者,保证金为4万;出国2年以上者,保证金为6万)。留学期满返校后,保证金全数返还。
九、非定向读博须一次性向学校缴纳10万元的保证金。学习期满返校后,保证金全数返还。
十、服务期内不得外调、外借或辞职,若本人执意调离学校或辞职等,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未满服务期者须全部退还学习期间学校支付的博士生活补贴、学校所有报销的进修、培训、考学等费用、科研启动费等,并缴纳服务补偿费。服务补偿费按未履行的服务期时间计算,每少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须向学校另缴纳2万元。
十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协议签订地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签订地: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