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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4-03-11阅读数:来源:山西传媒学院校园网

根据《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中共山西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晋教党【2018】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特修订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内容、时间

(一)考核对象:每学年有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考核内容: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

(三)考核时间:每学年年末。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准确的原则;

(二)坚持教学科研水平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人事处考核,院、系(部)配合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由人事处依据该教师日常表现及教师业务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等级,将考评结果报学院审定。


四、考核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师德建设考核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各院、系(部)成立考核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考核领导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纪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副院长、

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院、系党总支书记负责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考核,受理考核中的复议。

(二)考核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主任:人事处处长(兼任)

成员: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各院、系总支书记

职责:负责实施考核工作。牵头完成各院、系(部)教师进行考核,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次结果进行评定。

(三)人事处每年对各院、系(部)教师进行考评,最终由人事处对考评结合进行汇总。

五、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次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分数在90分以上者确定为“优秀”;

合格:分数在60至89分者确定为“合格”;

不合格:分数在60分以下者确定为“不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院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行为,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以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落后的教学方法敷衍学生、拒绝学生合理要求的;

3、有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生观点的专制行为,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利用学术、科研活动和担任评委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有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人私利的;

5、有损害高校教师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利用教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6、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内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岗位竞聘、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七、关于申请复议

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请本人签署意见,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并有充分的理由说明时,可以申请复议。复议要写出书面申请,送交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报考核领导组,经考核领导组批准后考核办公室组织复议,复议结果通知本人。

八、本实施细则(修订)由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传媒学院

2019年5月20日


山西传媒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量化指标

考核对象: 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测评分

总分

爱国守法(24分)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时刻与教育教学工作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分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2分


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自觉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理念。

2分


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6分


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6分


不准参加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

6分


敬业爱生(14分)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增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以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

2分



在工作岗位上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分


坚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拓宽视野、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2分


全面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分


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出现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6分


教书育人(24分)

严慈相济,教学相长,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分



鼓励学生的正当爱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分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分


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辅助材料、书籍和各类商品。

6分


不准从事有偿家教,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

6分


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托办私事。

6分


严谨治学(20分)

弘扬科学精神,尊重科学规律,团结合作,协同创新,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分



坚持学术诚信,坚持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自觉维护知识产权。

2分


不弄虚作假,依法和规范引用、借鉴既有成果,不抄袭剽窃,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2分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倡导和追求开明的学术研究氛围。

2分


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6分


不准擅自停课、缺课、上无准备之课和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6分


服务社会(6分)

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提高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

2分



发挥高层次人才和科研成果优势,积极服务和促进学校发展。

2分


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技术开发和科技培训等活动。

2分


为人师表(12分)

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教风学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感染学生。

2分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以身作则,仪容端方,举止文明。

2分


坚持自尊自律,清廉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2分


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6分